慈利縣文廣新局原局長曾祥昕獲刑五年半;是否上訴暫未確。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曾祥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玲(化名)醫療費、營養費等損失共計4229.8元。
  曾祥昕是慈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去年10月23日晚,他在長沙一家酒吧開了包廂唱歌,叫了李玲來陪酒。酒後,在曾祥昕的司機安排下,兩人到酒店開房。24日凌晨,李玲向警方報案,聲稱遭到曾祥昕強姦。該案曾被稱為“局長強姦案”。
  約酒敬酒時叫旁人稱呼她“嫂子”
  2011年,曾祥昕認識了在長沙華天KTV工作的李玲,此後兩人便偶有聯繫。去年10月23日晚上,曾祥昕來長沙辦事,在酒吧包廂唱歌時,他打電話喊來李玲一起玩,還向在場的人介紹李玲是自己的女朋友,叫人喊她“嫂子”。過程中,兩人當著眾人的面做出摟抱親吻等舉動。
  “他跟其他人說我是他的小老婆,還親了我的臉,當時為了給他留面子我就沒有拒絕。”李玲供述。之後,在包廂里喝了3支啤酒和2杯兌紅茶的洋酒後,李玲開始有些意識不清醒,還去衛生間吐了幾次。
  24日凌晨3點多,曾祥昕讓司機王華(化名)到附近的維也納酒店開了一間房。王華背著已經喝醉的李玲和曾祥昕一起前往酒店。3人進入房間後,王華便先行離開。
  開房被隔壁房間投訴“太吵”
  司機離開房間後,曾祥昕將電視音量調大。李玲聲稱,等她恢復意識後,曾祥昕已經赤身裸體壓在其身上扯衣服了,她回憶是曾祥昕將她手弄痛後她才感覺到的。之後,李玲的連衣裙被扯破。
  經法院審理查明,當時曾祥昕強行壓著李玲的手臂,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過程中,李玲手臂、背部被抓傷。
  李玲供述,之後她在房間里大聲哭泣,“是想讓旁邊房的人聽到”。隔離房的客人覺得太吵投訴到酒店前臺。服務員多次敲門,都沒有應答。
  凌晨4點17分,曾祥昕打電話叫來司機王華,李玲也隨即撥打了110報警,還打電話通知了男朋友。
  公安機關到現場勘驗檢查發現床頭北側地上有一個內有液體狀物質的避孕套,茶几上煙灰缸內還有一枚煙頭。經司法鑒定,避孕套外側擦拭物上DNA與李玲基因相同,而避孕套內側檢出的結果也與曾祥昕的基因相同。
  庭審被告人聲稱並未發生性關係
  今年9月16日,該案在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強姦事實曾祥昕當庭予以否認。他提出,他沒有扯破李玲的衣服,也沒有強行壓其手臂,兩人雖然有過親密的舉動,但並未實質上發生性關係。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個男人在酒店房間里,她應該知道會發生什麼。”曾祥昕認為自己不存在強姦。他說,之前與李玲是情人關係,在2013年9月時就發生過關係。
  宣判聽到判決結果,他沒有說話
  宣判當天,李玲沒有出現。而聽到法院判決自己強姦罪名成立,判處5年零6個月時,曾祥昕也沒有說話。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認為,曾祥昕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法院認為,李玲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庭審理時所作的陳述,與證人證言、物證照片、鑒定結論等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證明瞭曾祥昕強行與李玲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此外,曾祥昕所稱李玲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的,而由於自己的不能沒有發生性關係這一說法,沒有證據,法院也不予採納。
  “他一直很沉默,沒有說話。”12月8日,曾祥昕的代理律師陳移長介紹,當時宣判的過程只持續了20來分鐘。陳移長說,暫時不確定該案會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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