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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派記者李敬欣張渝
  本報北京訊昨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根據二次審議稿的規定,設區的市被賦予了一定的立法權。這意味著我省除濟源市以外的17個省轄市有望都具有立法權。但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還要由省人大常委會確定。
  二次審議稿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什麼是較大的市?二次審議稿也給出具體的定義。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國務院已經批准的較大的市和其他
  設區的市。
  我省的鄭州和洛陽是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一直具有立法權。我省除了濟源市沒有設區外,其他17個省轄市均設有區,是不是意味著安陽、三門峽、南陽、商丘、許昌等15個省轄市也將有立法權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指出,從定義上看,可以這樣認為。但行使立法權,關鍵要看本省人大常委會如何確定。
  二次審議稿在這一款之後跟著規定:前款規定的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本省、自治區所轄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區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這就是說,不但要有立法需求,還要具備立法能力,省人大常委會將從全省情況綜合考慮該市是否可以立法。  (原標題:我省15個省轄市有望獲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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