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冉婷婷記者文雋永)6月25日,瓮安縣紀委監察局出台《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大操大辦酒席藉機斂財補充規定的通知》,凡舉報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喪酒席或違規操辦酒席並提供相關視頻音頻資料,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將獲獎勵3000元。
  《通知》規定,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嫁酒席的,必須單方或雙方是初婚,且必須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監護的直系親屬結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履行法定手續;辦理喪事酒席的,操辦者必須是逝者的子女、配偶或其他有撫養、贍養、監護關係的直系親屬。嚴禁以任何理由操辦喬遷酒、生日祝壽酒、訂婚酒、滿月酒、升學酒、參軍入伍酒、工作調動酒、開業慶典酒、門面酒等。領導幹部及一般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離退休人員辦理婚嫁酒席的,從嚴控制在30桌以內,喪事酒席操辦提倡移風易俗,本著節約的原則,從簡辦理。操辦允許範圍內的婚喪嫁娶酒席,婚慶宴應提前10日書面報備,事後10日內書面報告操辦情況。喪事事後10日內書面報告相關情況。事前應報備操辦的事項、時間、地點、範圍、酒席桌數、人數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事後報告操辦酒席時間、地點、酒席桌數、參加人數、收受禮金禮品數量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幹部職工違反規定操辦酒席和參加違規酒席的吃請送禮的,除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黨員幹部初婚才能辦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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